行業資訊
2022年5月發布的《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》,提出四個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務:
①開展調查監測,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。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。動態制定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,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,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、限制、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。
②嚴格源頭管控,防范新污染物產生。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,從源頭防范具有不合理環境風險的新化學物質在我國生產或使用。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,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。
③強化過程控制,減少新污染物排放。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,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,強化農藥使用管理。
④深化末端治理,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。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,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,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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